关于停止发放逾期未领普通话水平测试纸质版等级证书的公告
尊敬的考生: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版)停止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第二十八条: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二、停止发放范围
1. 人工测试证书:2019年10月31日(含)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工测试取得的等级证书。
2. 机测证书(第一阶段):2019年11月1日(含)--2021年12月31日(含),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取得的等级证书。
3. 机测证书(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含) --2023年12月31日(含),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取得的等级证书。
三、考生应急解决方案
1. 2019年10月31日(含)之前人工测试证书:人工测试的没有电子证书且在网站(https://bm.cltt.org/#/index)查询不到成绩,若纸质证书遗失,不再补办,只能重新参加机测。原已发放证书原件继续有效,无需开具相关证明。
2. 2019年11月2日(含)--2021年12月31日(含)机测证书: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取得的等级证书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印发,纸质证书丢失不再补办,考生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证书,其效力与纸质证书等同。
3. 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机测证书: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测取得的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纸质证书丢失不再补办,考生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证书,其效力与纸质证书等同。
四、注意事项
1. 防诈骗提示:塔里木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证书发放,请勿轻信“付费加急”“内部渠道”等虚假信息。
2. 成绩有效性:已通过测试的考生成绩永久有效,停止发放纸质版证书不影响后续使用。
附件:电子证书获取指南
特此公告。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塔里木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