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塔里木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1日 18:25作者:点击数:

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塔里木大学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塔里木大学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 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塔里木大学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加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塔里木大学2025年在读应届毕业生(大四在校最后一学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二、认定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 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3.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 体格检查。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网上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6月13日10:00—6月23日17:00。

   四、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025年6月24日-27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00 ; 下午17:00-19:00 )

五、受理(现场确认)单位(地点)

   受理单位: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受理地点:塔里木大学校本部中区文科实验楼351室

   联系方式:0997-4680080

 六、认定申请流程

 

网上申报--现场核验---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乌鲁木齐)--打印证书--发放证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按照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制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

认定机构

请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确认点

请选择:塔里木大学(注意:网报结束后不能修改)

确认方式

线下确认(核验地点:塔里木大学校本部中区文科实验楼351室

全程网办

不支持 线下提供体检表、体检报告、一寸照片)

注意: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上信息须在线核验通过

七、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受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 有效身份证原件

2. 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籍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必须同步核验通过申请人现场无需提供。

4. 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必须网上核验申请人现场无需提供。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须在线核验申请人现场无需提供

6.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比对核验申请人现场无需提供

7. 体检表、体检报告。

(1) 报名成功后进行体检,当期有效,体检表必须加盖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自行下载见附件1、2)。

(2)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体检合格”,须申请人现场提供

(3) 体检报告作为体检表的佐证材料,须申请人现场提供

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与公务员体检报告在适用范围、标准依据、项目侧重等方面存有显著差异,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凡是提供公务员体检报告或未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其他合法依据进行的体检报告,视为无效报告。本单位概不受理,并有权取消当次认定资格。

8. 个人承诺。网上签署,申请人现场无需提供

9.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人现场提供。

10.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信息总览表。审核人员现场打印。

11.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八、《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

及时关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语言文字网相关通知公告  https://rwy.taru.edu.cn/gjyywztgjd/tlmdxyywzw.htm

1.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理单位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九、委托代理

1. 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材料提交及审核、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业务可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

2. 委托协议中必须明确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委托事项;必须明确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

3. 委托书应提供打印版并委托人及受委托人签字方可有效。

4. 以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邮寄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塔大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群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btjyj.xjbt.gov.cn/c/2025-04-15/8395550.shtml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塔里木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