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受理单位须是塔里木大学人事处或人文学院;教师资格证持有人须是塔里木大学毕业生,塔里木大学在校教职工在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受理。
一、补、换发教师资格证所需材料(纸质版)
1. 自行下载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将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档案中无申请表,请参考该公告第二项)
3. 一张一寸照片;
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纸质版)
1. 自行下载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
2.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信息变更准备所需材料(纸质版)
(一)2008年(不含)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不含网上信息变更,证书原件备注页备注变更信息)
1. 教师资格证原件;
2.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持证人目前在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持证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写明事由(加盖公章);
5. 户口本(人为变更姓名的持证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6. 将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档案中无申请表,请参考该公告第二项)
(二)2008年(含)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含网上信息变更)
1.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
2.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 持证人目前在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持证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写明事由(加盖公章);
5. 户口本(人为变更姓名的持证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6. 将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档案中无申请表,请参考该公告第二项)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单位: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受理时间:每年5月、11月,其它时间段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阿拉尔--塔里木大学(校本部)中区文科实验楼(人文学院)351室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单位: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办理时间:每年6月、12月,其它时间段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乌鲁木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六、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3:20,下午16:30-20:2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下午16:00-19: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重要说明:
1. 所需材料须由持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到(阿拉尔)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受理地点现场核验受理。为保证材料安全、受理点不接受邮寄件、不提供邮寄服务;同时不接受电子邮件。
2. 此公告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受理(办理)单位携带持证人相关的纸质版材料到(乌鲁木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集中现场核验、办理。
3. 此公告的业务内容非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及无法办理,不另行通知。
八、其他
1.该公告有效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
2.于 2024年10月25日发布的《塔里木大学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流程公告》同时作废。
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塔里木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1月6日